前一阵子,Ms Rose向妈妈投诉我不乖,我愣了一下,脸色大变。
只听到老师告诉妈妈,我在快上英文课的时候却没有到指定的教室去,反而留在原教室里帮老师把小朋友撞得东歪西倒的椅子排好。整个英文班级的同学们都在等我一个人。所以老师替我冠上的罪名是“misbehave”。
这下子换妈妈愣住了,为什么帮忙老师算不听话呢?但是当着老师的面,妈妈也不方便说些什么,只是轻轻地告诉我以后要帮忙的话,速度要快一点,就不会让全班都等我一个人了。 回到车上,妈妈和爸爸讨论这件事。爸爸说星期天上课之后,我也会主动把课室整理好才跟爸爸回家。老师并没有强制学生或家长帮忙,但是我都会替老师处理这件小事。因此,爸爸妈妈都认为帮忙老师是应该的,所以“misbehave”的罪名不成立。
晚上,妈妈跟我分析老师看待这件事情的角度,我终于明白老师认为我不乖,因为我没有准时到课室上课,她的着眼点是在“准时”,尽管我是因为要帮忙老师把小朋友们不关心的事情做好。
妈妈说,解决的办法就是我把自己的速度调快,或者在另一堂课下课后才回到原教室帮忙,因为守时也是很重要的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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